1.基于政府监管
环境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需要在法律法规指引下对环保承担第一性责任。该文所述政府为狭义界定,主要指负责环保工作的行政机关,政府不积极承担环保监管职责,致使导致监管不到位,就会导致防治工作无法有效落实,防治工作效果不理想。解决农村环保问题需要政府进行引导,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方面,乡镇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鼓励养殖者积极参与环境防治工作,为营造秀美、安全的生活环境做出一份贡献;第二,政府应当积极承担监管农村环境的职责,注意采取合理措施,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不断推进农村整体利益向污染防治、环保工作倾斜;第三,政府还应当制订污染防治工作执行计划,在处理畜禽废弃物方面,以循环利用、减量化为原则,最终实现科学、有效、全面的管理[2]。另外,在此过程中,应当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有效保障居民权益,提高防治工作实效性。
2.基于随意排污
我国农村畜禽养殖者的环保责任之一就是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理,从根本上降低污染物质出现率,肩负起因养殖行为可能破坏环境而出现的环保责任,该责任包括法律、道德两类。
我国农村早期畜禽养殖区域较为分散,规模小,多以家庭模式出现,畜禽废弃物数量少,生态环境可以自行净化。但是,随着大规模农村养殖的出现与发展,仅仅依靠自然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不足以防治污染,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必须通过切实控制与管理,才能够实现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应当从社会舆论、法规政策、道德约束等多方面管理与引导排污,约束养殖者行为。
一方面,政府应当发挥引导排污的作用,出台绿色养殖相关政策,鼓励养殖者科学排污,积极承担环保责任;另一方面,养殖者应当坚持绿色养殖原则、可持续发展观念,根据实际养殖情况以生态循环为标准制定适宜的养殖方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追求生态效益,逐步实现养殖与环境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在排污方面,政府还应当积极引入先进技术、设备,提高资金投入,完善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帮助养殖者更好地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量。
3.基于环保意识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与养殖者缺乏环保意识、随意排放污染物质密切相关,要想提高污染防治工作实效性,顺利推进防治工作开展,必须重视培养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3]。只有这样,农村居民才能够积极维护自身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经济、物质损失,农村养殖者才能够从自身做起,分析、研究各种防治污染的措施,同时积极响应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一系列政策。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缺乏压力的状态下,通常不会竭尽所能去实现某一目标,该研究结果在防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同样适用,农村养殖者在环境责任、居民侵权索赔的压力下,更会重视环保,提高自身环保意识,积极主动防治污染,避免因自身养殖行为破坏生态环境。
乡镇政府应当定期向居民公布农村环境污染数据以及污染防治情况,同时注重向居民普及环境相关知识。可以借助新闻媒体、乡村环保讲座等方式逐步把环保知识、相关法律、污染危害等渗透到农村,同时向居民介绍维权途径、技巧等,激发居民环保欲望,提高环保防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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